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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校准中的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相关内容和问题
2022-11-19 10:20
问题:
1:数量体系的可追溯性是否“不受等级限制”。如果说可追溯性跨越而没有层次限制,那么“从低层次到高层次”就不是层次限制了。
2:追溯和传递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的结果,那么为什么追溯可以跨越,为什么跨越追溯的行为不能成为跨越传递。必须要说的是,量制的交付是“逐步”的。
3:是否可以使用高级标准将某些级别直接传递给较低级别的计量器具。如果是这样,这是不是一种“蛙跳通行证”。
计量校准中量值追溯的确不受等级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受从低层次到高层次追溯的限制。可追溯性可以跳过,转移是一步一步来的。定量投放可以进行“超水平”。这些答案大多和传统的理解是一样的,我们来分析一下感觉“逻辑不一致”的部分。
质系统传递和质系统可追溯性的建立过程和实现是逐级传递的,计量校准中可追溯性是可以跨越的。因为没有完整的传输链,可追溯性就没什么好说的了。越级和分步这里指的是系统的实现,而不是单一的行为。
计量校准中单次检验和校准是为了实现量值系统的可追溯性或传递性,不是实现体系,而是实现系统完成后的行为。参照已形成的系统链,有“跨越论”和“渐进论”。
即便如此,仍有人认为“可追溯性不受等级限制”并不恰当。一个是应用的来源:在法律法规的技术文献中找不到,在第13版注册计量师教材中也不再出现。第二是表述问题:一般教科书上这句话前面还有一句话:“量值溯源不严格按照等级。”不是不分等级。这里的可追溯性无法区分是系统的形成还是单一的可追溯行为。一个标准是断章取义的。
这是一个误区。传输和可追溯性被视为一项验证或校准工作。计量校准中就检定/校准工作而言,计量标准是用来检验被测设备的测量特性的,在这项工作中没有区别。如果把思路落在验证/校准工作上去与传输和追溯相连接,必然会令人沮丧,两者之间的差异之结也解不开。
计量校准中量值追溯和量值传递是一种制度,而不是一项工作。量值传输是国内法的一项要求,这是JJF1001第9.60条的规定。数量可追溯性是组织自身测量工作的要求,JJF1001中的4.14。两个系统都是为了一个目标,保证计量单位统一、准确、可靠。
因此,计量校准中价值的传递是从国家基准开始,一步一步往下传递的。沱沱河的水不经过金沙江、宜宾、重庆、武汉,绝不可能流向上海,所以一步一步地传承下去。技术上建立了各级计量标准,组织上建立了国家、省、市、县技术机构。无论是技术上还是组织上,他们都是一步一步来的。这是由“法”决定的。
因为可追溯性是企业计量校准的要求,所以从被测产品的测量参数开始,向上寻找源头。就是我有一桶长江水,问水从哪里来,想找水源。南京、武汉、宜宾、攀枝花我都能找到,只要能向上找源头,溯源就能跨越。至于跨越到武汉进行校验/校准,武汉当然会用宜昌上游的水与之进行比对,以确定这一桶水的可追溯性。检定/校准工作始终在具有更高水平测量标准的被测仪器上进行,在传输和可追溯性之间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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