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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仪器校准机构中,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要互相独立?
2022-12-09 13:51
仪器校准机构的人员划分,一般都是比较清晰明确的,架构的明确有利于各环节的运行,以及满足各校准规范文件要求,其中有关校准机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是否需要独立分开,争议一直比较激烈,那么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是否要互相独立?
质量负责人职责内容:
1、对内:对于机构内部来说,质量负责人需要保障体系的运行维护,相关文件的管理,以及不符合情况的纠正以及预防,内部的审核工作和监督工作。
2、对外:机构在进行外部审核时,需要准备接待以及客户满意度的处理,如果有投诉也需要解决,处理分包方质量审核相关工作。
技术负责人职责内容:
1、是机构主要技术活动的负责人,要负责机构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检验工作,以及对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管理,包括各类技术指示类文件的审批管理,尤其是在机构进行CNAS扩项时,要起重要的指导工作。
2、实验室实际运作时资源的供应保障管理工作,这些工作包括物质资源(器材、标准件等)、人力资源(工程师人员管理)、信息资源等。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独立性:鉴于上述工作职责的划分,两者工作存在独立性,技术负责人会更侧重技术工作的运作,和机构检测工作密不可分,包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而质量负责人更侧重机构体系的运作,会对后端服务进行一定的跟踪调研,比如客户的满意度,以及管理体系内部的定期审查,质量管控。一个是机构技术的管理,一个是机构体系的质量管控,二者都是为了推进机构实验室的完善而存在。
关联性
在检测检验活动中,质量和技术虽然独立,但关联性也很强,技术上能渗透质量的内容,质量也掺杂技术的内容。
例如:在机构承接一个业务后,该项目的合同需要评审,合同评审的主体、流程以及评审记录等,都需要质量负责人从质量管理角度提出相关建议要求,完善整个流程体系,但是合同评审本身又是一个技术活动,该合同是否可行,相关仪器和项目机构能不能做得了,哪些需要代检,又都需要技术负责人来把关,在技术层面做出指导。
互相监督性
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了需要互相配合外,一定程度上也会有互相监督的作用。如果只单单从质量或者技术上来考虑机构的问题,容易走向极端,机构的检测数据准确与否,校准结果是否有误,需要技术层面和质量层面双向考量,质量管理差,容易导致实验室混乱,同样的问题可能会反复出现在机构内。技术层面不合格,则校准检测数据差距大,校准规范不合格,只有互相配合且互相监督下,才能促进实验室的管理和发展。
那么既然两者关联性这么强,可不可以不独立分开,而让一个人负责这两件事?
这个问题其实争议比较大,可以让同一人负责和需要独立分开的意见也各有不同的支持声音。
认为可以不分开,让同一人负责的人,理由是:相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同一个人负责这两种工作,尤其是小机构,人都没几个,还分的这么清根本不可行,身兼数职是常态,而且让质量和技术同一个人管理,还可以省去一些不同部门的争吵。
认为需要独立,不能合并的人,理由是: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是互相平衡的岗位,质量负责人就像是比赛里的裁判,他来决定和评价机构内的相关管理质量是否合格,而技术负责人相当于机构内的运动员,是负责技术实施的人员,如果都让同一个人负责,等同于这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不仅矛盾,而且没有监督作用。
同时人员的选择也非常困难,需要一个非常熟悉技术,同时又对质量管理文件很了解的人,这样的人选一般小机构也很难有人满足。因此大部分技术实力比较强的机构,都不会选择合并这个岗位,而是独立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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